京民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京民血液净化连锁中心

2009年4月与201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别表示了,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导地位的基础上,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1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设置独立的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连发四文,其中明确表示血液净化成为独立医疗机构。并在《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中指出设置血液透析中心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更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规范与制度。

鼓励血液透析中心向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血液透析中心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